欢迎访问云开·全站appkaiyun
发布时间:2024-07-21 点此:1256次
传播淫秽物品可被判处最高两年监禁
律师表示,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,在社会上传播淫秽书籍、图片等淫秽物品的行为。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也属于本罪。传播可以是直接传播赤裸裸的淫秽物品,也可以是经过伪装,比如在小说中故意加入淫秽描写。
作案动机可能多种多样,有的是为了让别人分享刺激,有的是为了取悦别人,有的是为了引诱别人堕落。本案中的林某虽然不是故意为之,但他的博客并没有设置密码,任何网友都可以查看,而且点击率很高,造成严重后果,应该以此罪定罪。如果他把这些日记一直放在电脑里,没有泄露出去,就不构成犯罪。如果罪名成立,林某将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管制。
佛山大炮出生于1988年9月3日,只有初中文化,2009年3月开始撰写自己的“嫖娼经历”,并发布到网上,引发热议,最终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。佛山大炮大概没想到自己能如此轻易地写出“嫖娼经历”,又怎么会成为罪犯呢?因为很难说大炮是否知道有传播淫秽物品的罪名。
“佛山炮”出狱后再写“泡妞” 警方关注
沉寂一段时间后,“佛山炮”又现身了!前晚,名为“佛山炮2012”的网友在佛山本地论坛“天天新”上发文,称自己时隔数月归来云开·全站apply体育官方平台,并贴出5张在佛山祖庙前的正面照。“炮哥”的博客也活跃起来,自12月22日起已发4篇博文,部分内容仍涉及外出“泡妞”,但入狱后所写内容明显克制了许多。
记者从南海警方获悉,“佛山大炮”确实已出狱,并再次关注其博客。不过从目前来看,“佛山大炮”所写的内容尚未构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。
论坛发文高调表示“我回来了”
网友“佛山炮2012”在天天新论坛发了一篇题为《佛山朋友们好》的帖子,帖子中“佛山炮2012”表示,自己在佛山生活多年,把人生最美好的年华都奉献给了佛山,虽然是外地人,但对佛山这座城市始终怀有深厚的眷恋。
“时隔多月,今天我又回到了佛山,不知道该如何形容此刻的心情,只能说很开心、很激动。当然,我也想把这份喜悦与700万佛山市民分享。”“佛山炮2012”说kaiyun体育app官网,这是他第一次玩论坛,希望佛山的朋友多一点包容和理解,相信2012年会是充满希望的一年。随后,他上传了5张在祖庙门口拍的照片,以证明自己说的话是真的。
昨日下午2点左右,“佛山炮2012”在论坛上又发了一篇题为《番禺市桥之夜》的文章。文中他称,元宵节前一天,他约了一位“可以当我妈妈的阿姨”kaiyun官方下载App下载,可惜对方当晚毁约了。因为已经订好了房间,他“走出房间,决定泡妞”。“路过地铁公园时,遇到一个坐在石板上哭的女孩。在“炮哥”安慰她后,女孩抬头看了他一眼,犹豫了片刻,把头靠在他怀里……
新的博客风格保持不变,但更加晦涩难懂
这个“佛山炮2012”是不是之前被南海警方抓获的那个呢?记者搜索“佛山炮”使用的博客网址发现,“佛山炮”博客原来的名称已经改为“热爱祖国”。
记者发现,其博客中的个人基本信息显示,昵称仍为“佛山炮”,广西南宁横县人,自我介绍为:“呵呵~~肉食动物”,头像也改为祠堂前的照片。
该博客已删除了他入狱前的全部内容,但从2011年12月22日至昨日,他写了包括《××××之夜》在内的四篇博文。在12月22日的第一篇博文中,“佛山炮哥”的第一句话是“今天是冬至节,对这头狼来说,有肉吃当然就是过节了”。博文中,他称自己在广西找了个外国女人,但表示自己没有对她做什么。在另外两篇博文中,“炮哥”写了“泡妞”的事情。
看了“佛山炮”的博文,觉得比较隐蔽,没有图片,细节没有那么露骨,“泡妞”的地点也隐晦很多。
博客
“大炮”有话要说:
我担心如果我写我在监狱里的经历会冒犯别人
声称要改变自己的风格并不可耻
昨日,记者通过博客联系到“佛山炮”,他承认论坛上发布的内容全部是他自己写的,下期会写写自己在监狱的日子,但有点担心得罪人。下午5点左右,记者再次登录他的博客时,他已经删除了第三篇博文《大年初四》。
“佛山大炮”也在微博中表示,自己已经改了作风,所发内容并不属于淫秽色情。
审查
他因在博客上发表“嫖娼经历”被判处一年监禁
2010年11月3日,佛山当地论坛上,一位名为“佛山炮迷”的网友在一篇名为《龚穗!佛山最牛嫖客日记现身》的帖子中透露,他在网上发现了一位名叫“佛山炮”的佛山男子,他每次去发廊都会把自己的“嫖客经历”写下来并贴在博客上,还附上自拍。在日记里,“佛山炮”对自己嫖客经历写得十分详细,不仅包括嫖客场所名称,还包括具体时间、服务项目、服务价格、技师评分、特殊服务等,以此吸引点击量。
2010年11月21日18时许,南海警方在狮山镇某公司电子阅览室上网时,将本名林成龙的“佛山炮”抓获,次日将其刑事拘留,同年12月20日被逮捕。事后,据“佛山炮”供述,其第一次卖淫始于2005年,当时他年仅17岁,在梅州一个偏僻的小镇。一个夏日的夜晚,茂名的一位大叔带他进了一家发廊,从此他就停不下来了。他觉得卖淫就像吃饭一样平常。5年多时间里,他卖淫约300次,其中,2010年3月至案发期间,他卖淫70余次。6月30日,南海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。
南海警方:
“佛山大炮”确实出狱了
其实,早在去年12月初,细心的网友就发现了“佛山大炮”出狱的消息。网友“Chenjc91”发文称,“大炮入狱前,我有幸收藏了大炮的博客网站。自大炮入狱后,网站就一直关闭。今天无意间点开,发现博客又开通了……但一切都不一样了,博客的主题是:热爱祖国!看来大炮已经彻底变身了。”
记者从“佛山大炮”被拘留时间推算到他更新博客的时间,“佛山大炮”确实被拘留了一年左右,时间节点吻合。昨日,记者从南海警方获悉,11月底,“佛山大炮”林成龙确实已出狱,警方也关注了他出狱后的博客,虽然他写的内容依然淫秽,但比起案发前已经克制很多,不构成犯罪。